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2021年东乡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办清单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1.东乡县2017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东乡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工程)绩效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整改要求:尽快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及销号工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超标。大夏河折桥国控断面水质个别时段达不到国家考核目标(Ⅲ类)要求,加之根据生态环境部运用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一代多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整合结果(即1个国控断面同时用于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多个地表水水功能区监测评价),折桥国控断面水质同时代表大夏河临夏饮用水源区(Ⅱ类,双城至临夏新桥)、大夏河临夏工业农业用水区(Ⅲ类,临夏新桥至入黄河口)达标考核,同时达到地表水和重要水功能区考核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要求。开展大夏河流域涉水企业、砂石料加工、餐饮等废水排放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敷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屠宰、畜禽养殖企业非法排污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沿黄河干流及支流、沿刘家峡库区周边屠宰、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巩固不到位

整改要求。全面开展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供排水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根据临夏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全县共有入河排口70个,其中水排口55个,排污口整治工作亟待开展

整改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论证谋划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全县水电站整治工作滞后,部分水电站未全面落实保障生态下泄流量,导致部分河道出现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水电站保留、关停退出等工作,有效解决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不足或断流等突出生态破坏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7.煤质管控工作不到位。煤炭源头卡口管控流于形式,全县仍有大量来源不明的劣质煤流通销售使用。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环节管控仍存在短板。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运行管理体系不完善。

整改要求。按照甘工信发〔2019〕307号要求,严格执行烟煤2号标准,在全县大力推广使用环保洁净型煤。持续加大运输、销售、检验、使用等各环节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一级市场和二级网点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从严从重处罚,吊销相关证照。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8.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县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建筑工地普遍未严格落实6个100%降尘抑尘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要求。一是县城和乡镇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降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交通局、甘肃东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全县对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四烧行为的巡查管控仍不到位,行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抓落实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冬春季节性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乡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网格员岗哨作用二是严格落实面源污染防治各项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利用各类农作物秸秆等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全县大部分汽车维修、露天喷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处理设备,已安装的运行监管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对空气质量部分指标造成直接影响

整政要求。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的化工、汽车修理、喷漆、装修、印刷等污染源企业,督促安装环保处理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协同推进pm2.5、臭氧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11.油品管控不到位。个别个体经营户存在贩卖劣质油及部分商砼站、砂石料厂等企业私设油库、使用劣质油品的问题,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整改要求。一是加强油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贩卖劣质油问题二是对商砼站、砂石料厂等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油库、油罐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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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县长、各副县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各主任。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