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各项隐患,有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和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
(1)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厂区范围,硅塑料废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生产车间的反应釜因冷却效果不佳导致爆炸,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污水接管水质较差,影响外界水环境以及废气处理装置损坏污染大气。临近的企业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厂区之外的周围地区,引起群众性影响(社会级);
(2)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车间范围,如降解工段和聚合工段的物料泄漏,储存仓库硫酸等原辅材料泄漏,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但局限在厂界区之内并且可被遏制和控制在厂区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公司级);
(3)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事故,影响车间生产,如原辅材料的小面积泄漏,工艺反应中反应釜物料的小范围泄漏等。事故有害影响局限在车间之内,并可被现场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本公司局部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车间级)。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责任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三条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遏制事故的扩散或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部门实行内部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线、应急池池、车间内部、雨污分流、排沟等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应逐级上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按照所制定的环保隐患检查表每部门每月上报隐患。
第六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提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第七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存档管理,保管期限1年.第八条公司将对未定期排查提交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等未依照制度要求执行的部门,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各项隐患,有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影响公司生产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责任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三条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遏制事故的扩散或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部门实行内部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线、应急池、事故池、车间内部、雨污分流、排沟等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应逐级上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按照所制定的环保隐患检查表每部门每月上报不少于2个隐患。
第六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提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第七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存档管理,保管期限1年.第八条公司将对未定期排查提交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等未依照制度要求执行的部门,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2、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3、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4、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5、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6、对在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四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隐患的整改治理。
4、管理内容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1.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1.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4.1.6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4.1.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4.1.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14.1.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1.10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2
第五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选矿厂每季、每年对本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选矿厂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厂安全科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漳平市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十条选矿厂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2
故灾难的隐患,各科室、班组应当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三、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每季各一次对本厂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