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塔药剂、水添加不及时,考核扣5分。台账记录不及时,扣2分。

4、对于各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不放在指定地点的,对责任部门、车间考核扣10分

5、环保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通知安环部

6、安环部人员日常巡查不及时,导致废水、废气排放因子超标的,扣5分;如有该行为事发部门不停止超标排污的,安环部有权要求该部门减产或限产,并告知主要负责人

7、故意损坏绿化或者土壤的,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

8、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当事人罚款500元

9、在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岗位及时处理生产废水,生化处理合格排放率≧96%,如不能完成,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

10、向污水厂申请排水不及时,导致废水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责任人扣5分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境保护做出特殊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巡回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重大隐患、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50-500元奖励

3、对积极提出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应一次性奖励50-500元

4、对积极参加环境污染事故抢险的,公司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5、对他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的,公司一次性奖励50元

第二篇: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第三篇: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3职责

3.1安环办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环保不符合的考核。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公司每年初组织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每年底按责任书中内容认真考核和奖惩

4.2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制度,努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提高个人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己任,保证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4.3安全生产部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安全环保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4.3.1现场管理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4.3.1.1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责任人员处罚:(1)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2)发现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100元/人次;

4.3.1.2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处罚:发现从事设备吊装、高处建筑施工、搭设、拆除架子、从事窑中、窑头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部门、相关单位,扣罚500~1000元/次;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设备、制造、项目等管理部门),扣罚200元/次;

4.3.1.3对安全生产非文明作业行为的处罚:(1)在项目建设、项目检修作业中,未按安全环保协议规定,未按清洁工厂施工管理规定,随意从高层建筑、高处平台抛掷杂物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扣罚200元/次。

4.3.1.4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部门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100~500元/人次;对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当事人,扣罚50~100元/次

4.3.1.5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段长、班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扣罚责任人员200元/人次。

4.3.1.6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1)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部门、相关单位200元/次;

(2)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

4.3.1.7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部门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4.3.1.8违规动火处罚。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就违章动火,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4.3.1.9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1)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部门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元,并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2)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总降压站、电力室、乙炔氧气库等范围)的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

4.3.1.10对违规用电处罚:(1)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临时宿舍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次;

(2)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元/次;

(3)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4)没有按规定办理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200元/次;

(5)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500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4.3.1.11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1)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布置的防治任务、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2)环保月度或周检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有效整改且未反馈信息的;

(3)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处理;(4)未按要求参加环保大检查;(5)未按要求填写相关环保记录;

(6)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食堂污水未经隔油池处理;(7)未按规定倾倒及处理垃圾或废弃物;

(8)向排水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9)漏油未及时控制或处理而直接排到地面;(10)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焚烧;(11)卫生责任区环境美化绿化等工作管理维护不到位或对花草树木有毁坏行为;(12)生产设备表面积灰、生产车间或工段地面积灰或堆放杂物不及时处理。

4.3.1.12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处罚:

(1)由于施工、维护造成人为环境破坏或污染;由于环保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环境污染。

(2)收尘设备灰斗、分格轮、回灰管道堵塞、收尘袋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造成设备停机或超标排放。

(3)收尘设备系统跑、冒、漏或超标排放,未及时进行处理。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上级环境部门合理的监测防治意见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5)环保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处理与周边地区因环保问题的矛盾纠纷不及时,给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出现公众有效投诉。

4.3.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

4.3.2.1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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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

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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