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术语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危险废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三、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

在生产场所中的危险废物污泥重金属的含量。

四、环境监测的频率

1.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

2.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3.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二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滤等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空气异味及孝妇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zddr-2015-0010012)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维修、保养汽车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具体包括:

1、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2、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废机滤、及废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第三条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成立危险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协调。任命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开展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专职环保管理员。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包装物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日期及重量等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七条危险废物送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时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危险废物入库种类、数量、日期并留有人员交接记录。在危险废物暂存期内,管理人员加强环境隐患巡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须规范悬挂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转移,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转移时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表,每个月底前负责统计当月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转移数量,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待转移完成后将联单交环保部门备案并申请下月转移计划。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

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内容,每年组织次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急相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组织次员工培训,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危险废物,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私自向环境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公司将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及环境监督检查,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基本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2011-03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编制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批准书

《危险废物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号:2011-03)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付裕

陆宗华

陆宗伟

危险废物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然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依据

1.2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五)《国家环保总局处置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1.厂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运输

4.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如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4.1危险废物溢出如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③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4.2火灾如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4.3爆炸如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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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急方案的修改

应急方案的修改分为定期修改和随时修改,本应急方案每两年修改一次。随时修改是指根据应急时发现的问题或不足,随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环境的变迁,适时修改预案中某些过时的方面的内容。本方案修改后均应报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四篇: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