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申办程序
新公司成立程序:
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会议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是法人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6.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签字;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进住通知单及加盖公章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手续如下:
1.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外文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手续如下:
1.工商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资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
1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出租方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出租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请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自有房产请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出租方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请提交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7.房屋租赁发票或者出租方缴款书。如果有《房屋租赁证》,请提供《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平谷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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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