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资金申报

填报说明

根据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原“更新版”申报书停止使用,启用2008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书格式。现将2008版申报表(书)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2008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仍然由《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书》)组成。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九湖”治理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分别填报上述《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资金立项依据、重点支持方向详见《关于申报使用省级环保专项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后形成上报文件并报各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2、各州市环保局(主管部门)除填报本级项目(要求同上)外,同时对本级和下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清重缓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形成上报文件按照要求报省环保局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请示(所有上报项目编制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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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的“项目阶段信息表”是为了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而设置。本表需按照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分别填报。如:某项目申报实施时间为2008年一年,第一阶段为项目实施的准备期,预计完成时间为两个月,经费需三万元,第一阶段为……依此类推,将项目细化至实施年限分阶段填报。

1、“政府采购预算表”为项目需进行设备等采购时必须填报,若不填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复采购

2、其他注意问题。《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书》中有阴影的部门不需要单位填报。申请资金单位为“万元”,小数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