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多年来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大
规模的开采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力推进我省“蓝天碧水”工程,切实扭转当前一些地方煤炭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
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局面,促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划、开发与保护并重,坚决遏制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1、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全面规划、总量控制、关小上大、产能置换”的原则,各级环保、煤炭
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编制区域煤炭开采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批准的产能、生产布局规定。按
照“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环境
保护和治理投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执法力度,努力将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和生态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抓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煤炭开发利用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内的所有矿区,必须编
制矿区总体规划,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煤炭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凡矿区总体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审批其规划范围内的单个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附
送审批部门。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矿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和审查意见是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重要依
。规划编制机关对涉及公众权益的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报批规划前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也可
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凡涉及饮水水源地、人口密集村镇、重要河床下和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和煤炭开发利用规划,
必须列专章对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进行评价,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环评必
须给出明确结论,从环境可行的角度提出推荐的规划方案、替代方案,并划定禁采、限采区,进一
步提出采取有效保护和防范措施,减缓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凡规划涉及以下区域和敏感目标的严禁开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
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等,
同时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煤炭开采项目。禁止新建煤层含硫
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怍化工原料的除外)o禁止在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
进行露天开采。
5、凡规划涉及以下区域和敏感目标的实行限制开采: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湖泊(含水库)、国道、省道、重要河床下、人口密集村镇、县级以上森林公园、重要建筑物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
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同时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
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煤炭资源。限制开采合硫为2.5%一3%的煤层。
三、严格煤炭开采和洗选项目的环保准入
1、煤炭开采及洗选能力要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最新颁布的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2、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汾河源头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
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和3公里范围内、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其它主要河岸两侧
各2公里范围内,其它主要河道两侧500米以内,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五台山旅游线路、大运
路和307国道两侧1公里内,禁止新建洗煤厂。
3、矿井工业场地的选址、布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应避开不良
地质构造和环境敏感区域,少占耕地,不占良田,尽量选建在荒地上,并尽量远离居民集中区。煤
矸石堆场选址及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声污染控制标准》(bg18599-2001)的要求。
4、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采选工艺和装备,采煤以综采和壁式开采为重点,薄煤层、中厚煤层、
厚煤层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5%、80%和75%,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干法选煤工艺。全员工效(采煤工
效、选煤工效)、吨煤电耗、吨煤耗新水、吨煤排污量与国内同类工艺相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o
5、新、改、扩建矿井及选煤厂原则上均应建设原煤筒仓或其它封闭式储煤场,现有的露天储煤
场应限期改造,少量的转载落地煤应采用挡风抑尘网。输煤采用封闭式输煤廓道。煤泥水全部闭路
循环不外排。煤泥临时堆放场应采取防渗、防尘、防止雨水冲刷等措施。煤炭运输应采取全封闭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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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司其职,依法监管,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煤炭资源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遏制生态
破坏和环境污染。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