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目标责任书
淄川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目标责任书
淄川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淄川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和围挡。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四)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硬化处理,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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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