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扬尘管理办法

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大气污染控制的各种举措,规范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三条术语解释

1.甲方。在本办法中是指花生庄项目工程管理部。

2.乙方。在本办法中指和花生庄项目部有合作关系的各资源单位。

3.政府部门。指参与大气污染管控的大气办、建设局安监站、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2.监督本管理办法在项目的执行落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触及红线者,启动拉闸程序

3.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好向项目乙方的交底,督促乙方落实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4、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乙方整改存在的问题;

5、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政府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现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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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政府关系的基本要求。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花生庄项目实际,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扬尘防治措施和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及大气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大气质量在线监测点位置由空气质量实时管控平台专家组统一布置,保障数据实时传输。当监测数据超出市国控点数值或预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100%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围挡。开发区:国控检测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为严控区域,该区域内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设置标准:临主干道路为6米,其他为4米;严控区外至国控检测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为控制区,该区域内及以外区域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设置标准均为4米。市区及各县:除市/县综合执法局管辖的临主次干道围挡以外(执行市综合执法局要求的标准),其他非临主次干道的围挡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的规定和市统一制式的标准执行,实施严密封闭。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必须100%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进行严格的冲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保证出入口整洁。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另外,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经项目出入口大门到市政道路之间的路段全部铺设草垫子,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裹挟遗撒至市政道路上。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雾炮车、塔吊喷淋、路面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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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出的所有罚款(包括甲方和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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