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研究制定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现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深刻领会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的实质,切实加强对激励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细化措施,严格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企业落实激励政策的内容和方法,多措并举,加强统筹,明确职责,真正让激励政策落实到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中。

三、积极引导,强化宣传

要加大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培训,层层动员,使激励政策深入到每个企业,通过激励机制和市场调节激发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以多种手段促进标准化工作。

本激励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

政策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2013〕10号)等文件精神,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实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公示服务、许可协同和监管联动,建立全市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

用人单位满足全体职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件下,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20%;二级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5%;三级标准化企业、小微企业岗位达标,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0%,已达到工伤保险费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动期限三年。浮动期间,对未能保持达标级别的企业,恢复其达标前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已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达标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将恢复至原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缴费费率,死亡1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20%,死亡2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50%,提高后的费率不超过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死亡3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提高至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

一、

二、三级达标企业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及列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名单,会同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执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三、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银行信贷相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内部信贷管理规程中研究增加根据不同达标等级赋予相应信用评级分值的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达标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企业流动性贷款、企业生产发展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和信贷管理,包括不得新增授信额度,并对原有的贷款限期逐步压缩和收回。

四、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

在我市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国有企业集团要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对所属企业未按期达标的,“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将所属企业达标级别纳入集团企业负责人的重点任务考核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技术改造资金以及项目审批相挂钩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核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的优先条件。将技术工艺先进、能有效防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等要求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

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相结合。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或实现产业升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污染企业加强综合整治,对整治无效的依法依规推动关停和退出。

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换发的优先条件。

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执法检查相挂钩

各有关执法部门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按期达标。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监管,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八、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标准化达标工作经费,用于评审标准制定、宣传培训、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评审等工作。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区县政府要予以保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级五覆盖”撑起生命保护伞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

一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责任,把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扎实推进“三级五覆盖”工作。

“三级”是指省、地、县三级。“五覆盖”是指“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三级五覆盖”抓住关键,切合实际,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文件,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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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打响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

国家安监总局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煤矿50个、非煤矿山50个、危险化学品60个、烟花爆竹22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2014年,总局领导多次与安全生产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谈心对话。

十、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内,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四个零”: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防“五个了之”: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