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现场勘察申请书例文
试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重要性
来源:慧博论文网发布时间:2009-09-04查看次数:30
1随着全社会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所造成的资源、环境、社会等各种矛盾的激化,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应该从环保理念、思想、政策、实际工作上进行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和创新。与此同时,不可避免地对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竣工验收监测在整个监测工作中的位置,如何依法监测,科学规范监测也需要重新认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法律依据
为防止新的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增加环境污染负荷,破坏生态环境,国家在1989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列出专条专款,做出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验收工作的技术基础就是验收监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颁发的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2001年12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又进一步补充明确了环保竣工验收和验收监测工作。验收监测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期工作和基础,多年来本项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是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措施
全国人大2002年10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法明确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旦批准,就必须依靠跟踪监测来保证报告书中确认的各项防止影响环境的
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新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其环境效益是否同经济效益一样达到了规定标准。环评中提出的防治污染对策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也必须通过验收监测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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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执行谁审批、谁验收、谁监测原则,在国家、省、市、县这四级环境管理体制中,如果由县环保局组织够资格的单位进行环评,则由县环保局验收,县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并对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负责。
七、思考与结论
新时期鉴于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基础作用,依法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势在必行。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监测,要从法津、法规、政策上保障验收监测工作的顺利展开。要进一步规范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搞好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对新上项目首次监测特殊作用,使新上项目不会对地域环境造成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