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国家科技部

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

示范区申报指引

一、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创建背景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同各国领导人一道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年9月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创建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任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发〔2016〕69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这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承诺,务实推进落实工作的具体体现。建设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针对国内外发展形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针对新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与联合国强调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一致。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在区域层面的探索和实践,为在整体上落实“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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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做出示范并发挥带动效应。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创新,这已日渐成为全球共识。近年来,世界上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大国均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创新布局,并把科技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我国高度重视依靠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创新日渐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但是,从目前来看,与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相比,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能力相对不足,这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短板。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能和保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申报条件

(一)拟申请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省(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与当地主要的发展战略与决策紧密结合

(二)在本省(区、市)范围内选择具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作为创建主体。原则上,创建主体应为地级市。

(三)制约创建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应清晰和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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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区、市)政府要会同创建主体所在地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组建专家队伍,调动社会各届参与

三、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申报流程

(一)提出创建申请。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申请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地区,以省(区、市)政府名义致函科技部提出创建申请。创建申请应明确提出创建主体、示范主题、实施内容、组织构架、推进机制、支持政策等,并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基本思路。科技部根据各省(区、市)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备选地区。

(二)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省(区、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创建主体所在地政府、相关领域专家深入调研,编制规划和建设方案。规划和建设方案完成后,由省(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报送科技部。

(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评审。对各省(区、市)报送的规划和建设方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咨询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给出咨询意见。部际联席会议在综合考虑专家意见基础上,对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评审结果。

(四)向国务院申请报批。根据部际联席会议评审结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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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政府会同科技部向国务院提出创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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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与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支持多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政策措施,出台促进科技与社会发展融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设立共同发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5.保障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创新服务、投融资、国际交流合作等支撑平台,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定期监测、报告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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