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检查强制断电停工期间工资发放的通知

关于变更公司工资核算期间的规定

【人资】

26-2009

目前,公司工资结算期间为每月1日-31日,计算期为每月1-7日,10日才能做出财务报告。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及时为经营决策层提供参考数据,现决定对工资核算期间进行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资核算期间。全厂人员工资核算(包括计件及非计件岗位)会计期间由原来的每月1日-31日结算变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首次执行自2010年始,1月核算期为1月1日至1月25日,2月至12月核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010年1月1日-12月25日视同2010年全年工资核算期间,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25日视为2011年工资核算期间,并以此类推。

二、相关部门时间限定:

1、部门(车间)在每月22日前将车间转岗、实习人员定岗情况、本月转正审批表、班组长变动申请、岗位津贴变动申请交人资部。人资部在每月24日下发转正人员、实习人员工资定级表;岗位津贴、班组长津贴变动审批表。

2、财务部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销售回款额数据报人资部;20日之前将上月销售收入和利润/费用等数据报人资部;其它部门上月整月考核数据统一在本月2日(前)提供;人资部在每月20日通知各分厂、车间所分配计件奖金数额。各部门、分厂及车间于每月24日前将计件人员奖惩、绩效奖金分配明细及大班长考核系数等报人资部;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下午16:00前完成非计件员工奖金计算。

3、票据录入人员应于每月26日上午12点前将核算期内的质量信息模块及手工票全部录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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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计算期间新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1月工资核算为25天,即2010年1月1日至1月25日,绩效奖金系数由人资部提供;2010年2月工资计算期间为1月26日至2月25日,绩效奖金指标系数使用上月(自然月)数据,即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工资发放日期暂定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应按期提前,工资发放相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

3、例如。1月工资计算使用人资部提供的绩效奖金数据,1月份(1月1-1月25日)的工资,2月15日发放;2月工资计算使用1月1-31日的绩效奖金数据,2月份(1月26-2月25日)的工资,3月15日发放。以后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