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清运人员管理制度及纪律规定

收集、清运人员管理制度及纪律规定

1、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5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为环卫事业做出贡献,方可上岗驾驶对应车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调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出故障车

3、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均受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发现一次扣除当月30%工资。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件发生。

4、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报告交警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将损失降到最低。事故责任划分后,按事故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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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禁止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禁止超出工作范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负责造成的损失由垃圾收集、清运人员自己承担,并处100元罚款,扣除当月工资

9、若需辞职,必须在20天前提出申请,待人员安排好后,方可离去,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10、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必须经常学习《交通安全法》,时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能,熟悉车辆状况,服务环卫事业,造福冯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