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范文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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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