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建设基金申报要求

安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跨界断面、污染严重的城市水体和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巢湖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水功能区达标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二)水质目标。到2015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三)减排目标。到2015年,我省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05%;氨氮排放量(不包括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0.75%。巢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比2010年削减8.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3万吨,比2010年削减11.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和2265吨,比2010年削减10.4%和18.0%。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优先控制单元内项目为重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要求。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采取部门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抓紧启动开工一批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项目发挥环境效益。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地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对人为污染引起水质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尚无备用水源的市、县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强化重点区域防治。按照分区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要求高的控制单元,加强分类指导,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对淮河流域的史河六安控制单元和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杭埠河六安市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对淮河流域的沣河淠东干渠六安控制单元、颍河谷河阜阳控制单元、淮河干流淮南控制单元、涡河亳州控制单元、淮河干流蚌埠滁州控制单元、沱河淮北宿州控制单元、怀洪新河宿州蚌埠控制单元,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采取“一河一策”的办法,综合整治涡河、濉河、颍河、济河、岱河、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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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明确部门职责。省环保厅负责综合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统一发布水质状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面源污染治理、氮磷污染物控制、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安排年度技改等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并通过现有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规划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下水监测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情况督查,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对城市节水、中水回用工作的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并监督航道整治、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省农委负责组织与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工作,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科学指导和管理农药、化肥的施用,推广应用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型技术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土保持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水利工程防污调度管理,维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省林业厅负责防护林带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五)推动信息公开。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快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众对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公众信访工作协调机制,方便公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

(十六)严格考核制度。省政府依据《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09〕106号),每年对各市实施《规划》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省有关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