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新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财政是国家职
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部门,必须要充分发挥经济调控、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生财、聚财和用财的关系,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壮大财政实力。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多种调控手段,加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
要发挥财政在风险担保和风险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包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财税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要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提高财税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财政收入中得到及时反映,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为民理财的公共保障能力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用之于民”,财政收支的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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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标准,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已经增长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这样的低起点显然与我们当今的收入水平格格不入。
二是在适度提高免征额的同时,还应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对月薪3000-5000元这一中等收入区间内的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从而刺激中层阶级的消费增长。
三是个人所得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综合纳税人的生计、赡养、社会保障、子女开支等实际生活情况,并将这些因素纳入税前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