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地质灾害防控建议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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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各街办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区发改、教育、民政、建住、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