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方案材料
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方案材料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部署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面启动全省84个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应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84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点,实施100处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021年我省地质灾害仍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全省降雨偏少1-3成,全省这个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减小,主要防范局部的强降雨过程;雨季(5-6月)全省总降水量南部偏多2-3成、北部偏少1-2成,主要防范山区县市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闽江上游的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沙溪流域等内陆山区是防范重点区域;夏季台风季(7-9月)全省总降水量沿海偏多2-3成,主要防范受台风影响的沿海丘陵山地特别是漳州东南部、泉州西部、宁德东部的山区乡镇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防范重点区域。涉疫医疗、避灾点等重要场所、位于地灾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领域,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约4.4万处,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威胁范围、威胁对象,经调查明确后,按照威胁人数或对象自动增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1〕1号)要求,保持方案、任务、分工、要求、机制不变,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细落实。按照省安办要求填报一情况两清单,每月初将上月工作情况、季末前将阶段性总结、6月和12月中旬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抄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灾险普发〔2020〕2号)要求,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同安区、南安市、浦城县三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风险普查试点成果并完成汇交。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涉及县(市、区)的风险普查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其他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本区域内开展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并对相关数据和成果做好质量审核把关工作,切实保障风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在地质灾害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快完成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提高隐蔽性地灾隐患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程度,逐步提高隐患在哪里的能力。
2、加强监测预警。应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会商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点对点精准指导。建设84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点,提升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
3、严格汛期防范。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有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完善群测群防。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的巡查,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
5、高效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属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
6、推进综合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科学部署实施综合治理对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实效。全面梳理2013年至今开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综合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完工交付的治理点,加强后续维护和监测,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受益单位负责维护的原则指定单位负责。各地要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排危除险治理的覆盖面,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镇、村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等有关要求,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统筹多方资金。各地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加强演练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月3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市、县(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要随机进行抽查复核。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技术服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汛前要明确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及时组建应急技术小组,有效调度专家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同时充分发挥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以合同形式规范和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
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方案材料2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各乡镇(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山区丘陵地区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手段上以巡查排查、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演练为重点,努力提高地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场)政府要加强宣传,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地质灾害防治与理协调统一。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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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灾自救能力。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县级、乡级、村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现场的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达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的目的。各乡镇(场)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狠抓任务落实。一是要在汛前,对本辖区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稳定性差、威胁人数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人员,督促日常监测工作有效开展,并做好监测记录。汛期要动员村民自治组织及受灾害威胁群众加强自我防范。各乡镇(场)要组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灾害前兆信息,发现险情,做好应急处置,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在岗,不得将值班电话设置成呼叫转移或因其它原因占用值班电话线路,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地灾险情;三是加强临灾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抓好防治方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每个灾害隐患点必须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止灾情扩大。
8.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对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与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