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区电网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电网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快全县电网规划建设,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电网规划建设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电网规划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网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得到健康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已建成以110kv变电站为中心,以110kv环网为主干网的供电网络。
随着纳雍经济的发展,以及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提高,纳雍电网建设已显得相对滞后,网架结构亟待改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密切配合,努力为加快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电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解决全县电网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网规划建设责任制,并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电网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建立会议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电网建设的重点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和推进,保证电网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电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电网规划建设必须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等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县、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合理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电力通道,确保电网建设正常实施。现有电网与总体规划或控制不符的,以总体规划和控规为准,并按总体规划或控规修改电网规划。电力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修改完成电网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向电力部门提供城市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确保电网规划建设与全县基础设施有机结合。已审批的规划中未安排电网规划用地的地方,国土部门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协调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大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业主在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完善电网配套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审定项目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完善电网配套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审定房开项目时应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确保小区居民用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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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电网建设各个环节中涉及的电力线路规划选址定桩费、城市道路施工占道费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下限收取或免收。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加大对废旧收购站点的管理力度,堵塞盗窃案件的源头。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工作责任制和督促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快速、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