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调查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2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38号)要求,我省组织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县级以上行政界线转绘和行政区域内面积量算工作已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招标工作已结束,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已下达,工作进展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州(市)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经费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所需经费问题。按照中央、省、州(市)、县(市、区)4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2008年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已全额下达。各地要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筹集落实本级财政配套经费,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时间要求紧。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全省“土地调查进我家”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核把关。对擅自修改调查资料和数据,造成数据失真的,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处理;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