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法制监督的思考

——加快完善各种财经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先后制订出台了工商各税、农业各税、关税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法规制度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适应经济形势,操作性差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完善,如对预算资金的申请、评估、立项、拨付、监督、使用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程序,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法规约束行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加快财政法制监督的立法工作。财政法制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强化财政法制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如制订《财政监督工作条例》或《财政监督法》。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例如湖南、河南、辽宁等省已相继出台了地方财政监督条例,使财政监督执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当前,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成为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特征。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依法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特别是要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要适时推进各项财政配套改革。当前,几项关键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细化预算,要改变过去预算资金分配粗放,经费切块包干和归口管理的状况,在预算编制上,应该把预算具体到项目和单位,以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便于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改变过去国库分散支付,将预算资金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脱离财政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支出过程中问题的状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很大程度抑制这种现象的产生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核心内容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费改税。政府部门的乱收费,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制度外收入、部门利益的刚化导致部门权力扩张和越位。这必然增加财政监督的难度。

建立健全财政法制监督机制。

财政法制监督工作必须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以理顺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为目的,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拓宽财政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具体讲,当务之急是搞好以下几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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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财政法制监督效率。

——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各有特点,各有侧重,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但目前出现的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较多,因此,今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方法上与其它监督机关明确分工划清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形成合力,进行分类监督和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财政监督工作任务。

——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财政监督信息网络系统,保证能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这对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及时了解真实、全面的财政信息起积极作用,又是搞好财政监督的基本前提。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等国在这方面已取得较好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的情况进行及时了解和综合分析,运用软件系统有重点的进行监督检查,既保证了监督质量,又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