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新思考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积极转变财政职能,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和充分就业为目标,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注重政府调控并加财政调节力度,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词: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效率;公平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富裕型社会。中国已进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时期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的局面。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后进入这个时期,但后来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些发展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如今人均gdp已达到1-2万美元,而没有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发展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人均gdp还停留在不足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国际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必须以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结构和谐、区域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就业结构和谐、人口代际结构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等。
一、资源配置职能应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效率为目标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过去一段时期其配置重点主要在物。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今后必须加强对人的配置,即利用财政政策工具实现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人力资源的最效率。
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为使社会充满活力,必须发展先进生产力,这是社会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中国要保持持续的增长,需要建立节约资源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同时要推进市场化改革,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制度支撑。特别应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从而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我国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重仍高达49%,这不利于中国完成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因此,要争取在未来15年内再转移出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并需要通过加职业培训等方式将人口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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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贫富差距的原因,一是由行业或部门垄断所形成的收入差距。一些带有垄断性的行业,依靠在国民经济中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二是管理漏洞和腐败等导致的收入差距;三是企业在我国劳动力总体供于求的市场条件下,利用其市场竞争中的强势地位,压低工人工资水平和应有的福利水平,提高剩余占有率。政府以往干预不当,宏观调控失误,也是差距扩的重要原因。
财政应实行效率和公平并重的政策。在鼓励合理的收入水平分化、培育壮中等收入阶层的同时,实质性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重中之重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一要构建城乡结构和谐。我国目前城乡之间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差距太。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2003年扩到3.23∶1.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到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城镇居民高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显著快于低收入组,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60%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这种差距在消费相对于收入的边际递减规律下,也影响到国内消费市场的发育。因此,应实施新世纪的减贫工程,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框架。二要构建区域结构和谐。地区之间收入呈东高西低的特征,收入差距不断扩。2002年与1980年相比,东部地区市民人均收入增长与西部地区比,高低相对差扩了1.88倍,绝对差扩了32.04倍。中国区域之间发展和收入差距的扩还在继续。要在构建东部快速发展、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新型区域发展格局的过程中,逐步扭转这种区域差距继续扩的趋势。三要构建社会阶层结构和谐。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人均收入比,1998年为2.35∶1,呈现两极:一极是所谓新富阶层;另一极是不得温饱的农民、贫困线以下的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劳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差的其他弱势群体等。贫富差距的加速扩,致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有的还比较激烈。政府应利用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福利等财政杠杆,对收入再分配进行科学的调控,扩中等收入群体,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城乡、地区、贫富三差距,一靠经济的持续增长,二靠政府的政策调节,二者缺一不可。要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注重政府的政策调节;在政府的调控机制中,加财政调节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