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及处理建议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作者:胡能灿发布时间:2011-4-116:44:02阅读:307次

作者:胡能灿(1975-),男,湖南益阳人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闲置土地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的滞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呈严重化趋势。本文分析了目前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探讨如何预防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关键词:闲置土地;成因;利用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民间有“寸土寸金”之说。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极为尖锐和突出的。然而,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土地闲置躺着“睡大觉”现象,这不仅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今年7月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今年下半年仍将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而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也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2010年重点任务之一。

如何预防土地闲置,盘活已闲置土地,达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课题,笔者作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者,从土地闲置的成因、土地闲置的危害、预防和处理土地闲置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探讨。

清理闲置土地动了谁的“奶酪”。

据国土资源部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仍然约有1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左右,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占54%。土地闲置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利用,危害显而易见。

一是土地闲置挤压了开发空间,导致房价不断上升,增加了群众的负担。相当数量的土地被故意囤积或倒卖,开发企业通过炒作房价、地价赚取暴利,导致开发的房地产价格上升;另外,土地闲置使得大量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开发,造成已开发的房地产房源供应趋紧,已开发的企业趁势抬高价格。无论是哪种类型,最终为这些行为买单的是广大消费者,无疑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二是土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导致真正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因没有土地而无法进驻,形成了无实力开发的企业占用土地,有实力开发的企业苦苦寻找土地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局面。既造成

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又造成了开发企业财力、精力的浪费。于是,一些城市出现了这些奇怪的现象:一边是“老地王”撂荒多年,不见动工;另一边却是地价飙涨,“新地王”接连诞生;一边是政府不断加大土地供应,另一边却是新开工量不增反减。

三是土地闲置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形象的提升。有显著区位优势的土地闲置未开发,容易给外来投资客商及当地群众造成城市规划混乱、城市建设无序的印象;闲置的土地往往是净地或待拆迁地,与周边已开发建设的地段极不协调,长期闲置会影响城市形象;土地闲置在政府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形成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个地区的城市化进程。

如何处置闲置土地,国家早就有了规定。从法律层面而言,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行政规章而言,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等,零零总总,不下数十份,都规定了对于取得土地转让权后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但现实是囤地闲置愈演愈烈。尽管屡次剑指囤地闲置,但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合谋之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1999年就已出台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几成一纸空文。

限制囤地政策之所以如此尴尬,笔者认为主要是在在执行的环节上。往往是“上面”紧了,“下面”就象征性地紧一紧;“上面”松了,“下面”就干脆不管了。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敲山震虎”来形容治理闲置土地和打击囤地的做法。但长期以来,各地大都停留在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阶段。近几年虽然收回多批土地,但大多是国有企业早已放弃开发的项目。笔者认为,这样的举措如果仅仅是“高举轻打”,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除非是动真格的。如果“针不到肉”、“棒不到身”,就连“敲山震虎”的作用也起不到。而土地的主管部门难以作为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清查只起监督、督促作用,具体工作的落实要依靠市县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已形成一种特有的“共生”关系,不到万不得已,地方政府当然不愿动开发商的“奶酪”。因为,无论住宅用地闲置多少、闲置多长时间,从地方经济收入和促进gdp增长角度,只会对地方政府有利无害。土地闲置的过程,必然导致土地资源供应进一步紧张,在土地资源出让有限的情况下,被囤积的土地价格日日见长,同时对随后出让的土地价格也会形成“拉动”,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将水涨船高,房价也会被地价拉升,地方政府则会从“增值”的商品房交易市场获得更大的税费收入。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担心严惩囤地开发商,或将影响当地的招商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冒着得罪“财神爷”的风险,去查处他们的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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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之四。提高供地门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源头上控制。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惜土如金,不让粗放式用地得逞。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闲置浪费土地。

建议之五。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从手段上保障。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那些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那些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对严重违法者,要坚决绳之以法。

建议之六。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从过程上监管。建议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同时,积极扩大遥感应用范围,加大批后监管的精细化管理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做好闲置土地的预防工作。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的旧思维,创新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