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的原因及对策的研究
黄
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我国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土地资产浪费、国有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人地矛盾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文章将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并提出管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土地闲置;原因;对策;
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供给给开发商的土地还有14.5万亩闲置,约占当年开发面积的近四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占比46%,政府原因占比54%。最近(8月1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这里统计的数据还没包括农村闲置的土地,如果一并算入一定是个惊人的数目。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做了很多的规定,可是为什么闲置土地的数量还是居高不下呢。本文将阐述闲置土地的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提出自己对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1.闲置土地的定义
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作者朱林兴对闲置土地的看法认为,闲置土地还应分为农村闲置土地和城市闲置土地。
2.处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管理,我国先后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
[收稿日期]2010年3月3日闲置土地做出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按闲置土地处置。”
“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13号),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等等法律法规。
“2009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已经恢复耕种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建设,应当依法给予青苗补偿。”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国家似乎已经认识到闲置土地的严重性,对该行为的处理也作出许多的规定,为什么闲置土地的现象还是如此严重呢。接下来,笔者将分析闲置土地的原因。
二、闲置土地的原因分析
因为闲置土地分为农村闲置土地和城市闲置土地,本文将分别研究其土地闲置的原因。
㈠农村土地闲置的原因
1.国内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进步较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民有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大量的涌入城市,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过去,农民的生活大多依赖于土地。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企业也向雨后春笋般增加。由于信息的流通、交通的便利、农民意识的改变,他们不再向过去那样死死守几分薄田,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他们认为农用土地经济效益低下,外出打工比在农村干活的收入高,所以纷纷将耕地闲置,开始追求和向往新的生活方式,从而出现了许许多多农民“弃农向工”的现象。所以农村大量土地闲置。
2.农民用地结构不合理,粮食作物占地多,而主要的农副产品价格下跌,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农业收益不甚理想,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
我国很多农村的农业结构与土地利用结构协调程度低,耕地中粮食作物占地多、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占地比重小。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了买方市场,农产品相对过剩,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收入下降,有的时候甚至要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农村流传一句话叫“政策好、粮价高,人努力、天帮忙”。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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