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

多管齐下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周荣春洪永华

2012-12-2415:41:22

来源:《中国地产市场》2012年第12期

据统计,至2011年年底,浙江省建德市共有土地347.16万亩。其中,建设用地22.07万亩,仅占土地总面积的6.35%;农用地309.3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9.11%;未利用地15.7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54%。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城市建设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建德市2006~202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567公顷(即23505亩允许建设区),截至2011年年底,实际已用612公顷,这意味着今后9年间每年约有16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于发展建设。

从供给方面测算,“十二五”期间建德市可供的建设用地总量约为315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约为8000亩,复垦置换建设用地约为11200亩,存量建设用地约为12300亩。从需求方面分析,“十二五”期间建德市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预计总共需要农转用指标约40000亩。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市农转用指标需求总量与31500亩的用地空间相比至少有8500亩以上的缺口。由此可见,建德市的发展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

要实现科学、较快发展,全市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问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着力减少土地闲置,盘活存量变增量。

要集中力量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对闲置土地不仅摸清其用途、宗地位置、面积情况,更要摸清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其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于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开工建设或一时不能竣工投产的,要责令其限期开工建设或限期建成投产;对于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其建设没有达到或与“双控”指标有较大差距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用地单位严重违约长期闲置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应责令其退出用地;对因当地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地的,应责成当地政府或相关责任部门限期交地;对于已批准农转用而未完成征迁任务或完成征迁任务而未进行平整的,应列为“百日攻坚战”的首要任务,限期完成。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加大对批后土地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监管。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有限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要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逐宗明确其用途、面积、位置、产业导向、双控指标要求、最低限价等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化管理。要制订供地计划,促进批而未供土地的加快消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