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研究
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全部土地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是检验土地管理各个环节质量优劣的标准,是做好其它土地管理业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服务用地者、体现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是提升国土管理水平的关键。
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研究并解决我们日常土地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提高土地登记效率、提升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我局一向重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自2005年通过市局组织的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以来,特别是新的《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地籍管理科广集思路、开拓创新,在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上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以行政职能归并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局积极行动,制定行政职能归并实施意见,对土地登记职能与工作流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将非住宅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全
1部交由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办、市局地籍科审核。同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土地登记事项、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所需资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重新印制了一次性告知单,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公示。对城镇住宅用地与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此权利授权给市局直属分局和国土所,市局地籍科在日常工作中对授权的事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市局规定进行违规登记的人员,由地籍科汇总情况上报市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过行政职能归并,进一步明确了科室职责,并将每一事项分工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所需资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公电话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公开,方便了办事群众;通过行政职能归并,进一步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和完善了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2、加强土地登记队伍建设。
近两年,为了贯彻实施好新《土地登记办法》,我局加强了对土地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先后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土地登记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对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代理成果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抽查,增强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与职业素质,杜绝了执业过程中产生的代理纠纷。
3、健全完善土地登记有关工作制度。
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服务承诺制度、ab岗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两年来,市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地籍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受理与上报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土地登记成果网上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土地零抵押登记不再进行土地估价与备案的通知》、《关于按季度上报地籍管理报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使我市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日趋完善。
二、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1、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目前,我市的土地交易所、利用科与直属分局、国土所之间尚存在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到位的问题,遇到实际问题难免会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另外,从管理体制上看,直属分局、国土所现承担的工作职能与工作实际远远不能适应加强地籍基础管理的需求。
2、基础管理薄弱,运行机制亟待加强。自1991年9月我市实行城乡地政统管以来至二次土地调查开展以前,在城镇村地籍调查经费方面,市财政几乎没有投入过资金。由于缺少调查资金,无法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无法及时地为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6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登记代理机构、权利人或当事人三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架构。
总之,地籍管理是加强土地各项管理的源头,是核实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是为民服务的前沿,是部门的形象载体。在地籍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思想,变管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以热爱地籍工作、研究地籍工作、提高地籍工作、发展地籍工作为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地籍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多干事、办实事、干成事的思想,努力开创我省地籍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