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规划评论心得体会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标志,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已进入了“六五”普法的新时期。
1986年,“一五”普法工作正式展开,此后以五年为单位,我国的普法活动一直持续到今天。此时此刻,站在“
六五”普法的新起点上,回首来路,我们看到,中国作为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在25年声势浩大的全民普法活动中,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法治精神的洗礼,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深入人心。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新时期、新任务无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六五”普法规划正是根据这一要求全面谋划,精心制定的。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以及组织领导和保障等各方面的内容,是推进新时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创新理念、方法、手段,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正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十二五”规划的开局,这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六五”普法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掀起新的法制宣传高潮,进一步开创普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