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3.商务部要指导各地区科学制订“十一·五”期间覆盖全社会的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通过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阻止目前违背流通规律、“大办”流通产业,特别是“大办”物流产业的蠢事。同时,要促使《大店法》等商业立法尽快纳入立法程序,并推动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
4.编制“十一·五”规划,商务部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地评估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正负效应。其中,要重点解决已经发生的违反wto规则、竞争不公平、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依法进行损害调查,尤其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宁赠友邦、不予家奴”、逢迎讨好外资企业,擅自提供“超国民待遇”,而对国内商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闻不问等问题的发生。
5.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同迫切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例如,商务部要认真听取商贸企业的强烈呼声,深入调查全国商贸业用电价格明显高于工业企业用电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在彻底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延续至今极不公平的体制和政策问题,切实办好这件深得人心、有利于商贸业发展的实事。
6.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商务部要注重对经济背景和重大主题的独到的战略研究。中国作为经济转型国家同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流通产业落后和市场体系缺失。这是中国从排斥市场体制走向依靠市场体制过程中最艰难的转变之一,也是流通创新和市场培育的重大意义和难点要害之所在。中国原有的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是时时处处、有意无意专门与横向性市场流通体系“作对”、“为难”、“过不去”的体制,它使得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更具竞争性的、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切割得零零碎碎、混乱不堪,导致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难以计数。商务部要就此组织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十一·五”期间借助流通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大思路。要有意识地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至今的“商贸部门”、“流通行业”的狭隘观念和视角,尝试着开辟全新的考察思路,着重从宏观层面集中讨论流通创新过程中的一系列事关全局的核心问题,为内外贸、市场体系和流通产业问题进入宏观经济研究层面提供新路径、建立新平台。
7.在编制“十一·五”规划的过程中,商务部要相应提出新理论、新万法、新观点和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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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流通现代化绝不止是第三产业的事,首先是第一、第二产业的事。流通现代化也绝不止是东部沿海城市的事,更要关注的是农村和中西部。
(6)明确流通产业政策,加快流通产业立法,制定流通产业规划,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有竞争实力的现代流通产业集团,为活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造宽松条件。
(7)加快反垄断立法,加快对内开放,改变阻碍商品流通的条块分割、贸易壁垒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