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副院长职能的发挥与三年规划的落实-专题研讨会材料
在农垦法院系统原三年规划如期完成,新三年规划实施近一年之际,有必要探讨一下基层法院副院长职能的发挥与三年规划落实的关系,以期更好地落实新三年规划。
一、在三年规划落实中的职责是协助院长农垦法院系统的三年规划是一段时期法院的总体规划,一旦形成并付诸实施,对法院各方面的工作都将带来深远影响。法院的每名工作人员,都在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上,促进或制约着对三年规划的落实。三年规划的主要决策者和责任者无疑是院长,在抓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又会依循一定的工作层次,确定每名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那么,法院副院长处于什么位置。是否也构成一个工作层次。长期以来的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看法,而这不同的看法还都带有普遍性。有些同志以为,副院长是法院上层的领导成员之一,除了受院长领导,对其他干警来说属于领导干部,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也构成一个工作层次。这种看法注重的是工作状态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却只看到了表浅现象,没有透彻地看清工作职责的实质,也就是权力配置的关系,因而这种看法不够准确。一个基层法院的总体工作层次,包括法院党组一层,业务庭(室处队)和派出法庭(含办案组)一层,最终到每个干警一层,大抵是三个工作层次。而若从司法角度来看,则仅包括法院审委会一层,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一层,也就是说只有两个工作层次。至于一个判决书的下判,有的还经过了庭务会评议,但那不属于必经程序上的工作层次,仅仅属于管理方法的范畴。同样,一个判决书经过副院长审核后,由院长签发,也并非就增加了副院长审核这一工作层次,而仍然属于管理方法的范畴。因为副庭长也可以审核,副院长也可以签发,他们分别行使的都是庭长或院长的职权。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法,基层院之间,以及过去与现在对比,往往是不一样的,原因在于负有总责的院长,想对案件的审理控制到什么程度。所谓控制,也是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一般是由于上级法院有要求或司法环境所迫,想减少办案瑕疵或避免错案发生。司法改革尝试过“一步到庭”,设想过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减少审委会议案和定案的数量,后来均有所调整,但相应增加的也仅仅是管理工作的环节,目的在于保证办案质量,控制上诉和上访的发生。倘若今后真正实现了法官队伍精英化、审判工作公正化和错案责任一律追究,还可能重提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改革。院长对全院每个方面的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抓上去光荣,抓不上去就不体面。而全院的工作千头万绪,精力再充沛的院长,也不可能事必躬亲,有时难以分身,所以组织上给安排了两至三名副院长,协助院长做一部分领导工作。从三年规划的制定开始,院长很自然地就进入角色,组织研究制定,然后部署实施。院长也可能把三年规划的起草工作,交给分管常务或者研究室的副院长,组织相关同志分别执笔和综合,拿出初稿并修改拟定后,再提交法院领导班子会讨论。三年规划议定和印发后,副院长随即转为协助院长抓落实。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有了副院长协助,院长承担的领导责任就相对少了,他负的责任还和原来一样多,只是一部分或全部责任不再直接承担了,体现为对部门工作的具体分工;也不是由于副院长协助院长承担了部分领导责任,那一部分责任就降低为副院长一级,还仍然属于一院之长的责任。这一点,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是明确的,不存在副院长或副庭长层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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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在三年规划落实中的方法是收放有度院长与副院长在制定和落实三年规划中的关系,说到最高境界,应当配合得跟一个人一样,成为一艘航船正派的舵手。在院党组按照上级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院三年规划也即航行方向之后,院长好比运行中决定微调打舵转数的头脑,副院长好比操作打舵的左膀右臂。这仅仅是一种比喻,实际呢,其他党组成员和审委会委员,包括院长本人,也都参与打舵,共同来保证不偏离航向。就法院整个集体来说,在三年规划落实过程中,就是众人开桨划大船的关系。大家目标一致,齐心合力,船就划行得稳健快捷,就有比较大的把握先于其他一些船到达目标彼岸。如果有人少划桨,不划桨,甚至倒划桨,向前航行的速度就会下降,就会出现落后的难堪局面,所以,一个集体的成员绝对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那么,作为副院长,在三年规划落实过程中,如何处理承上启下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呢。大概基本的工作方法就是收放有度。首先在思想感情上,要把院长看作是同舟共济的伙伴,努力保持追求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共度难关,共奔彼岸。当院长在大项工作中需要支持时,应当挺身而出,甘当左膀右臂;当院长遇到工作麻烦需要处理时,应当提供参考意见,及时地予以分忧解难;当院长临时有事需要外出时,应当按照交代和委托,保证相关工作的延续和推进;当院长因工作出色受到表彰时,应当对协助见了成效,而由衷地高兴。其次,在协助院长抓三年规划落实的方式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只按自己的兴趣和愿望,而应按照全院的总体部署来运作。要实事求是地将自己的见解或建议,用院长便于接受的方式提出来,并在被院长确定下来之后,不遗余力地付诸实施。要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使院长的长处得到展现和发挥,更有力地推动整体工作前行。要通过非正式沟通方式,提请院长摆脱有形或无形的压力,放弃超越司法底线的处理问题方法,避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以维护正职和法院对外的形象。再次,在落实三年规划的工作程序上,要把自己作为副手的位置摆正,全心全意地支持院长的工作。要将自己分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映给院长,一并提出新对策或新预案,使院长能把握大项工作的动态,清楚驾驭整体工作的底数,便于灵活有效地决策和调度,加强对全院的司法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处理好棘手案件或突发事件等。最后,对待分管部门的数量和日常业务的管理,一切以院长需要协助的尺度为准,不争不抢,不推不卸。不要觉得别人管得多了,自己管得少了,或自己管得多了,别人管得少了,而心生不满。大凡已经形成的分工现状,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必要性。争争讲讲,惹气生非,只会使工作节外生枝。尤其对院长临时交办的事宜,因为往往是分工之外的负担,一旦推辞不就,很可能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弄不好就会贻误工作时机。所以,下级服从上级这一党的组织原则,身为副院长是必须遵循的。而在处理与分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时,则主要不是收放有度中的接收任务,而是放手使用,尽量调动部门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发扬他们的创新精神。在部门领导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时,一般不要干预他的业务进展,不要左右他的思想行为。当他的工作遇到难题或遇到麻烦时,再及时地予以指导,必要的话才参与处理。不过,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允许人家表述自己的观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不可简单地包办代替。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业务的专业性很强。对副院长来说,在三年规划落实过程中,处理与分管部门工作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出主意,解难题,否则就没有这个副职存在的必要。副院长一定要有自己业务的专长,在分管工作中能够协助院长独当一面,否则也没有这个副职存在的必要。收放有度,是建立在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基础之上的,副院长在分管工作方面理当是行家里手和精英法官。
四、在三年规划落实中的形象是率先垂范三年规划逐步落到实处,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身为副院长,应当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在事业上争取有所进步,但不要过于追逐个人名利,不要有擅权弄权的野心。应当有比较宽阔的胸怀和豁达的气度,干事业拿得起,遇调整放得下,对名利看得开,被误解耳能顺。即或所有同行或同等资历的人都比自己进步快了,也要努力做到看淡、看透,不失进取心,并且不失平常心。这样才能一如既往地兢兢业业,对事业负责,对院长负责,对干警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同样,一个不刻苦学习法学理论,不注重从事司法实践,不吸取业内同行经验,不听取周围同事良言,也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的副职,肯定不会成为一名称职的副院长,也就不能在三年规划落实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身为副院长,要多方面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力争时时处处走在前表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推动三年规划落实的需要来看,身为副院长,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和工作作风之外,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首先,要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除了法官必备的专业知识之外,要特别注重充实和更新分管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要通过不间断的学习,使自己在分管工作方面站位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透一些,说得准一些,从而成为分管部门可以请教和信赖的“军师”,成为院长管理那几方面工作的“高参”。为此,万万不可疏淡业务。必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勤于研究个性问题,积累业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理疑难案件和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要善于把研究问题的心得,整理成各种体裁的调研文章,力争使自己成为完成调研文章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法官,在全院发挥业务建设的引领作用。要运用学到和积累的专业知识,分析诊断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在三年规划落实过程中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其次,要拥有必要的领导方法。身为副院长,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导方法,就是在集体面前,尤其在分管部门面前,始终体现着具有司法公正理念,并严守司法底线。要坚持遵循立法精神和信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率先加强自我约束,成为公正司法的模范。此外,作为院长的助手、其他副院长的同事和分管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应当干到位不越位,出阳谋无阴谋,只用权不弄权,常尽职不失职。在院长委托之外,不超越职权行事,该由院长决断的事,绝不擅自处理。对其他副院长分管的工作,不随意谈论和干预运作,但需要配合时就及时帮助。同时,正常管理好分管的部门,肯放手而不放任,肯指导而少指责,使他们有比较宽松的工作心态和平台,卓有成效地完成任务。再次,要拥有必要的协调能力。当分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其它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时,要相应承担联系协调的职能,保证既定任务如期完成。在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需要分管部门予以配合时,也要从有利于交往和保持协作关系的基点出发,尽量给予必要的援助。当分管部门的工作遇到当事人或群众来访等正常业务外的问题时,要按照院长的意图,承担起接待职能,或参与同来访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具有必要的法律权威意识、发展大局观念和政治敏感性,把握好释法解疑与协调技巧的关系,善于求得企事业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的帮助,努力维护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最后,要拥有必要的创新意识。三年规划的落实和制定一样,仍然需要群策群力来运作。为了使三年规划更好地落到实处,在工作形式上应当有所创新。身为副院长,要在熟悉分管工作的基础上,为三年规划相关部分的落实,设想新颖有效的运行载体,以便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资源,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加大工作推进力。为此,就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发掘本院潜力,善于借鉴外面的经验。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思想活跃的朝气,保持克服困难的锐气,保持出谋划策的灵气,保持竞争向上的豪气。这样,才能为院长当好参谋助手,出高明的点子,出可行的主意,并在具体实践中,协助院长分担组织管理责任,获取可观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