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务局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水利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利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现行的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全面推进水利水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水利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水利水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并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下统称局属执法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1、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做到权责统一

2、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促进水政执法活动“四合法”(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手段合法、处罚决定合法)、“四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

3、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

四、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水利水务局法定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有关水利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制订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供水的原水、制水、给水、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滩涂资源费、水土保持费、海塘护塘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3)组织、指导和审查、监管全县各类水利围垦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管理县内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的原水及城市制水、城市给水,负责全县城市防洪工作。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各种水事纠纷。

(5)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防台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河、库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城乡供水水库的日常管理和防洪工作;负责涉及城乡供水的原水、制水、给水、节水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7)负责管理全县制水、供水工作;指导管理下属企业;负责全县给水行业管理;负责制订城乡供水规划,监测原水(河道、水库等)的水质。

(8)负责全县水利水务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水务队伍建设。

(9)制订水利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围垦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利行业建设、供水及水利水务综合经营等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执法职能分解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宣传、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信访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重大会议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及内部制度建设。主管水利水务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拟订水利水务政策和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水利水务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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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五五”普法实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及各事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热潮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和原则,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贪污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和落实,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局属执法单位,要确保本年度执法经费的到位。

(五)严格检查考核。水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为每年开展工作一次,时间安排在11月上中旬。考核工作以科室自查自评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考核结果要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