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和管理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工作会议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房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五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房普查工作。为确保农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县现有农村房屋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也为下一步规范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并为制定我县农房拆迁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范围和普查内容
(一)普查范围
(二)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按幢或套、间为单元进行。普查的内容。
1.自然状况,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2.归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称、性质以及产权来源、家庭人口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4.使用情况,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1.县房管局。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及制定普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指导乡镇(场)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和乡镇(场)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和乡镇(场)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4.县城管局。负责并指导乡镇(场)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和乡镇(场)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及时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住房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和乡
镇(场)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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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各乡镇(场)要将农房普查工作作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层层进行分解,层层抓好落实,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县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届时,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场)农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因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乡镇将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乡镇(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四)各乡镇(场)要制定各自普查实施方案,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参加普查,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