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专项综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杜绝运输途中乱抛撒、乱倾倒等违规现象,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等法规为依据,建立机构,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政综合执法处处长方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政综合执法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设立综合整治小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陶景海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城管综合执法支队20人、市交管局6人、市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6人、市水务局各堤防管理单位配合3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高新、红谷滩行政执法分局各指定3名执法队员配合综合整治小组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行为的整治。主要是从严审查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整治组将对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进行抽检;严格查处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建设及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及降尘设施的设置。

(三)建筑垃圾运输整治。主要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力度。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7、车辆无牌、无证、车牌不清、超速、超载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整治。主要查处是否按规定消纳到符合要求的消纳场,设置消纳场(点)是否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1.凡接收建筑垃圾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范围

2.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都必须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垃圾

3.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垃圾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掌握市消纳场的分布情况,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危险较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性较小的可以进行绿化覆盖以避免水土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日—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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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从严把关,依法许可,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4、加强考评,严肃纪律。市城管委将对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对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管委督察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