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廉建设责任制目标评核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廉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区党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科学、准确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意见,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为打造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考评原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评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考评内容和对象
(一)考评内容。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5个方面(详见《区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分细则》)。
(二)考评对象。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考评工作在区委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听取汇报。考评组到被考评单位考评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完成责任制工作目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本部门(单位)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取得的成效。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汇报本人在落实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二)查阅资料。考评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分解任务和评分细则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查阅被考评部门和单位相关资料,确认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三)量化打分。按照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以量化的形式进行打分。
(四)走访座谈。考评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被考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区直部门、单位抽查1至2个二级单位。走访座谈的范围应包括班子成员、环级干部、一线干部职工以及本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等。
(五)意见反馈。考评组分析研究并提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评价意见,在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反馈。
(六)综合评定。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组根据年终考评情况和区纪委监察局日常监控情况按照评分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评报告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把关,并将把关后的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和区委审定。考评工作结束后,区纪委要委派专人向被考评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
五、计分办法
(一)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年终考核占60%,日常监控占40%。
(二)按照评分细则确定的评分标准逐项核定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在本项分值内酌情扣分。
(三)加分因素
以下情况为被考评部门和单位另行加分:
1.典型发言、介绍经验和受表彰奖励
(1)在中纪委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大会发言加10分,书面交流加5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考评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的部门和单位,对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被评为“差”的部门和单位,对该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及成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部门和单位,建议区委对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整顿或调整,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反腐败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分解落实。承担区委、政府反腐败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并形成总结报告,年终直接向区委考核组和区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