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与对策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公众对环境监测的数据质量日益关注和重视,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存在着管理与发展需要不够匹配的问题。为此,探讨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耳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过程中,均需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近年来随着政府和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关注和重视日益增加,监管要求提升,我国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为强化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了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1]。然而,根据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一些机构仍然暴露出质量管理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能满足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要求的问题。为此,有必要积极探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和解决对策,以期为该领域的质量管理实践提供参考。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政府系统内各层级环境监测部门基本上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了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推进,许多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入了环境检测市场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然而,受地区发展、机构性质等因素制约,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仍然很不健全,或关注的要素存在缺漏的情况,或缺少相关配套的宣传、监督落实等要求,因此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宣传贯彻不到位、落实不严等问题,导致监测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比较片面模糊,对自身所处岗位的质量管理具体职责不明确,从而影响了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
1.2部分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展滞后。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是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环境监测领域的新标准和新规范对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也提出了具体细化的指标要求,但以往旧的标准与规范中对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鲜少提及,实际工作中对一些监测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缺少参考标准依据。我国不同领域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展不平衡,在水、大气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标准规范已取得较大的发展,质控手段发展相对较前,但在土壤、噪声监测、应急监测、有机污染源监测等方面的技术和标准规范相对发展滞后,导致在应急监测、有机污染源监测方面仍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在土壤、噪声监测方面甚至还存在发展空白之处。
1.3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管理依据不完善等原因,当前我国各级各类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尚不够系统、完善。例如,部分盈利性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可能在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便降低了对质量管理的关注,不能积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目前我国各级各类机构主要依靠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的推进和实施,覆盖的内容、质控手段以及质量监督措施均不够系统全面,并未建立起适合不同领域、不同环节运用的质量管控方法,在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当中采用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不能和实际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开展,存在落实打折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环境监测年度质量管理的推广和实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难以保证整个环境监测活动处于可控状态,存在局部质量风险的可能。
1.4质量管理培训不充足。目前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更重视监测技术培训,常常忽略或轻视了质量管理培训,培训工作开展频次不多,且主要对技术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开展监测技术培训,而且培训多是临时、综合性的,对人员的日常培训以及质量管理缺乏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培训,培训的效果不佳,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从而导致了监测人员质量管理意识淡薄,存在环境监测与质量管理相脱离的现象。
1.5质量管理技术人才缺乏。由于对质量管理重视不够,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力不足,专业要求低等因素,目前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中受过正规质量管理培训的监测人员偏少,监测人员自身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良莠不齐,缺乏与质量相关的工作经验和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知识,也影响了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1.6质量管理技术较为单一。环境监测数据的特点要求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目前,我国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现场空白、实验室空白样品、平行样品、标准加标回收率、方法比对、仪器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等。较好的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度,但对数据的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保证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吴剑.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问题与对策初探[j].广东化工,2016(7):133-134.
[2]叶军.环境监测工作中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应思考[j].化学工程与装备,2008(5):313-315.
[4]梁颖.县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8(7):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