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先进城市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开展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保险业发展,促进我市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发挥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推动各级党政部门带头学保险、用保险、统筹规划保险业的发展,并给予政策支持,增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更好地把保险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创建保险先进县(市)活动,开展创建保险先进县(市)活动。促进我市党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市场的引导和调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我市保险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更有效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主要指标评价

主要指标要求。开展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

(一)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1保险密度。年全市人均保险费力争达到300元。

2保险深度:年全市保费收入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1.4%

(二)保险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保费增长率。年全市保费收入力争比上年增长17%力争超过全省保费平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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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各家保险机构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做好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推进的试点险种,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创建保险先进县(市)活动宣传力度。市广电局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围绕创建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各家保险公司要将保险知识编制成宣传册或其它宣传资料送到农村、送到厂矿、送到学校,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全市形成良好的创建活动舆论氛围。

(三)市政府将在年月底组织创建活动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申报“保险先进(市)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开展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情况总结于年月上旬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