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节能实施活动工作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办公用品、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关每年要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市直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推行能源审计、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树优良机关形象,建设文明和谐新*。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对与办公无关的电器进行清理;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和紧邻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一律关闭空调开关。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四)办公用品。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结合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数,提倡双面用纸,加强复印纸的再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利用墨粉盒重装墨粉后再次使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四、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以节能省地为目标,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市直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力争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达50%。

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测试和诊断,分期分批实施节能改造,创建示范工程。2009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改造经费纳入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五、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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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能源消费自报情况,不定期对市直机关节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规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需的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工作的相关支出。

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