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伦理的思考] 环境伦理原则

20世纪人类社会在科学技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灿烂文明。然而,在新世纪人类社会仍然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贯穿其中的主线是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协调。

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

人是地球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既依赖自然而生存,又是改变自然的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依存、适应、冲突与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即狩猎和采集时期,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强,人类受自然环境的制约明显。农业时代人类生产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客体,它的规模小、强度低,其作用较小。但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强,在区域尺度上也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如古代巴比伦文明、埃及文明等的衰落。

在工业化时代,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提高,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增强。人类以自然的主人自居,往往违背客观规律,酿成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的苦果。如美国对中部大草原的开发,前苏联在中亚的大规模垦殖,中国农牧交错带的不合理利用等。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由于地球各圈层相互作用的复杂性、长期性和潜在性,许多全球环境问题在20世纪初还未能被人们所普遍认识和关注。20世纪下半叶,全球环境问题开始凸显。针对气候变化、臭氧层减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等问题,已制订有关国际公约,开展合作。严酷的现实要求人们冷静地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总结传统发展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寻求发展的新模式,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协调及人类世代间的责任感。

人对自然界的认识

从宇宙进化的角度看,自从地球上出现人类,地球的历史既是自然史,同时又是人类的历史。人类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人类是有社会意识的存在物,具有高级的思维活动,与一般存在物有本质区别,因而在自然界占有特殊的席位。

人类是自然历史演化的产物,人类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包括发生学关系、实践价值关系、心理适应关系、情感道德关系、美学欣赏关系以及反映认识关系等。罗尔斯顿在《环境伦理学》中探讨了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如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基因多样性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价值、辩证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稳定性和自发性)、生命价值、宗教价值等。在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都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是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价值不仅存在于人类的心灵中,而是掌握在大自然手中。人们在评价大自然时应当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大自然的价值确定了人对大自然的义务。

环境伦理的不同观点

近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成为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强化的“人类中心论”,过分强调人类的价值主体地位,忽视生态系统生存发展的需要及其对人类的长远价值。它漠视自然客体,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已逐渐失去社会思维的主体地位。“生物中心论”淡化人类价值主体地位,过于激进而难以让人接受。因此,构建适合当今时代的环境伦理体系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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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决策部门对待环境与发展问题,往往存在功利主义,而普通百姓有时认识不到其某些活动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科学家应根据客观规律,做到实事求是,讲真话。政府管理、市场运作、道德规范可以互相协调补充。从人本主义角度,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应注意社会代价,社会利益优于企业,勿滥用非再生资源,抵制“消费主义”的影响。从自然主义角度,应当尊重自然,慎对脆弱环境。涉及利用、改造自然的工程,更要有评审和评估。

政府决策部门可能会受科学家的影响,重视科学家的意见。环境伦理涉及的领域很广,如提出节制生育、节约资源、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清洁生产、减少污染、适度发展、合理消费、护育自然等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我们应当评估已有相关项目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环境伦理的研究、教育和相应的制度建设工作;要重视宣传普及,提高公民的环境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

郑度,地理学家,籍贯广东。195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理系。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青藏高原研究会理事长,journalofgeographicalsciences(《地理学报》英文版)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