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节能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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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六、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节能办会同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事管局、区考评办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