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搞好粮食行业大米加工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大米安全工作的长效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改善我县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环境,规范加工经营行为,提高大米加工质量。

二、基本原则

利用现有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基本优势,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全面提高大米加工经营消费的安全信用水平。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县的大米加工经营企业。

四、组织机构

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下,由粮食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工,相互配合,负责大米加工经营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建立大米加工经营质量安全信用的管理制度

(一)信用信息的征集制度

1、征集方法和原则

以公正、客观为原则,粮食局指定专人负责大米加工经营质量信用征集,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工配合,各加工经营企业都必须主动配合,建立安全信用台帐,对加工原粮和经营的成品粮的进货渠道、数量、质量检测状况等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由粮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以确保征集的信息客观真实,对提供虚假大米质量安全信息的,以适当方式予以披露。开设大米加工经营质量信息征集专线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收集社会各界对大米加工经营质量提供的信息,接受群众的投诉,对群众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对相关加工企业和经营户进行记录记载,在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时扣除相应的等级分。

2、征集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加工原粮及经营的成品粮来源情况

(3)加工、经营的设备、设施等生产条件情况

(4)企业管理制度与现场管理情况

(5)加工、经营的产品质量投诉情况

(6)包装物、标识、运输工具等情况

(7)消费者对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评议

(二)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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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

5、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三)总结表彰。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报县政府表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