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防台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完成区防汛指挥部赋予我委的任务,做好全委的防汛防台工作,将可能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委的防汛防台工作。

二、工作内容:

当我区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侵袭,严重威胁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1、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我委派员支援防汛防台一线;

2、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我委紧急输送救灾人员和物资;

3、部分公路、桥梁、城镇道路和航道堵塞,需立即疏通清障;

4、部分街坊、道路严重积水,居民住宅进水,需立即排水;

5、部分供水设施受损,需保障供水;

6、少数委管房发生险情,需立即抢险抢修;

7、部分粪便垃圾满溢,需紧急清运

三、工作标准: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在汛期内,各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参加防汛值班。

防汛防台灾情分三个级别:具体分为三级灾情,二级灾情和一级灾情。建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灾情及上级指令采取以下行动:

1、三级灾情。当上级和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信息时,建委防汛办公室指定专人了解气象动态,同区防办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本级及区防办指令,部署全委防汛防台工作。

各单位分管领导到位,适当收拢人员、车辆、设备,并对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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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专业队伍要抓好经常性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3、严肃认真,完善方案。各单位应根据自己担负的任务,认真研究,修订原有方案,调整专业队伍,落实车辆设备器材,确定联络方式和集结地点,明确任务、职责,真正把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请示报告,严肃纪律。防汛防台是一项关系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强,情况复杂,各单位要加强请示汇报,通力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