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一、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考评制度。
二、考评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价格法律、法规为指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从加强全市物价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正确评价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人员,激发行政执法人员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把我局真正建成”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行政执法机关。
三、考评的组织机构
成立局考评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考评组长,局党组成员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由综合科负责承办考评具体事务。
四、考评的对象
本局承担价格行政执法职能的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五、考评的主要内容
根据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综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
1、政治素质是否过硬。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进行考评。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能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性和工作责任感。
2、业务知识是否具备。主要是对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包括:是否了解和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物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及本局制定的有关价格规范性文件;是否了解掌握价格基本知识;是否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是否熟悉物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及其要求。
3、工作能力是否达标。主要是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执法人员是否掌握执法技能;能否正确执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能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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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争先创优”的好风气。
2、按照职位要求,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制订操作性强的考评标准。
3、奖励和惩处。考评为优秀的,给予精神和适当物质奖励,考评一次为不合格,对其进行短期集中性的教育培训;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在本局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连续三次不合格,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