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努力,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县行政执法工资在全市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第一,一些执法单位相继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文明窗口单位,如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性建设不断加强。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我县及时制定了《**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10)》,每年都要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为保证和配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施行。我县一系列贯彻性文件和保障性制度相继出台,增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操作性,使依法行政具有了更为实际而又丰富的内容。二是执法队伍不断充实。近年来,我县一大批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到了行政执法队伍中来,行政执法队伍正在不断壮大发展。现我县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共84个,其中行政机关5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3个,县属单位73个(其中有法规股室的16个),省市管单位11个(其中有法规股室的4个),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606名,其中县政府法制办办证人员1663名(其中委托执法单位26个,委托执法人员882名),省市直管单位行政执法人员943名。同时县法制办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现有人员6人,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3个股室,即综合股、复议应诉监督股、信访复查复核股。三是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本解决了行政执法的办公设施和执法人员工作条件等问题,有效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各项行政执法效果显著。有力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保障了我县的经济建设秩序,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
1认可和大力支持,进一步改善了各执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
二、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初显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定程度地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执法“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中程序违法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结果正确,而不管程序的合法性。对于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往往不告知就直接进行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执法程序,往往不严格遵守,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权利。
2、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罚款手段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理时不论情节轻重,统统一罚了之,较少运用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这样,深层问题并未解决,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惩治,一定程序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3、“重复执法”与“无人执法”矛盾交织。一些执法部门过多考虑部门经济利益,往往在执法中对部门利益有利的事争着管、抢着管,而对部门利益不大或没有利益的事情、对查处有难度的问题则是“踢皮球”,谁都不愿管。这样,某些违法行为要受到不同执法部门的几次处理,而对有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则是相互推诿,不管不问,形成执法“真空”。
4、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一定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在执法中遇到问题不愿多调查、多了解,对执法案件久拖不办;有的人情思想重,执法中遇到亲戚、朋友、熟人说情就“睁只眼闭只眼”,不愿动硬;有的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对违法行为,不作处理,不敢动硬。
5、经费保障不足,部门执法利益化。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
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现实执法活动中,我们有些单位的执法人员披星戴月上路执法,一旦遇到违规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率按上限实施处罚,待罚没款上缴财政以一定比例反拨经费后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开支。导致了有些部门不是为了管理而执法,而是为了“生存”而处罚。这样的情况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另外一些执法单位自办经济实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设协会巧立名目收费,甚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二级机构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有的执法人员为谋取单位、部门利益,乱施处罚,重复处罚,致使“乱关人、乱扣押、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行政执法不公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
6、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7、行政执法环境状况较差。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
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比如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执行需要耗费大,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执行不到位,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进行强有力的打击。
8、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方面,有的单位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没有明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以颁发证照或发文的形式代替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情况仍然存在。还有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没有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也没有发出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有的行政许可案卷中既没有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也没有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方面,主要表现为处罚种类混淆不清,如有将“罚款”写成了“罚金”的,有写成“处以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还有将罚款写成“罚没款”的等等不一而足。
三、加强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从健全机制入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权力和统一起来,明确执法的职责和要求,使权力与责任相一致,依法追究造成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当违法的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保证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用评议、考核、奖励的办法激励各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行政,鞭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三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制度。对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更为严格的把关,保证办案质量。四要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在执法活动中,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秉公执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办案中出现错案,要严格按照办法追究办案人员的行政责任。
2、从培训队伍入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要帮助执法人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严格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坚持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二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不断增强,并将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三要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打破“平均主义”、“铁饭碗”等弊端,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四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通过民主评议、社会监督、考试考核等方式,把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工作人员和那些不称职、不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3、从普法教育入手,改善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在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普法教育。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以杜绝或减少执法中的权力干预,培育普法宣传的主力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要在
基层群众中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开展普法教育。要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强法律知识宣传;要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创新法律知识宣传的形式;要将法律宣传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能手的宣传带动作用。在我县形成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风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4、从执法监督入手,抓好行政执法的保障。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的监督及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现有的各种内部监督有效运作起来。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大的监督。三是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加强党和群众的监督,党委(或党组)针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正确、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同时,要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多种方式提出问题、反映问题。五是加强媒体监督,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那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负责任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敦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行政执法是一项关系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实施的重要工作,涉及全县112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从创新机制,优化队伍,加强宣传和监督入手,切实把行政执法工作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依法行政在我县全面深入推进,开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2、询问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
3、询问笔录一次只能对一个被调查人询问,不能多个被调查人同时进行。
4、笔录的正文要明确主题。
5、调查人员不能互相代替签名。行政执法调查必须是两名执法人员共同操作。
6、笔录修改处必须经被调查人认可。
7、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非常重要,应如实填写。确权案件记载村组,以表明与案件的利害关系。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现象进行勘验、检查、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记录下而制作的笔录。
(三)告知程序
告知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是独立程序,但他是贯彻行政执法行为始终的程序,在行政处理案件中,立案后就应告知对方有关该案件的受理、处理以及举证等相关权利,在调查程序时也有很多的告知要求,在调查结束后,还有处理之前的告知和处理决定时的告知。
告知权利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程序,在处罚、许可、确权领域均有相应要求。告知的权利包括:申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告知权利是其能够行使的前提。
(四)处理程序
案件办理的最关键环节就是处理程序。案件调查结束后,办案机构和人员应当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移送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行政处理决定书是案卷中最重要的部分,应载明以下内容:(1)文号;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邮编等;
(3)案件的基本情况:应写明查明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理决定的结论:进行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5)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及期限等;
(6)行政处理的效力:应写明行政处理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生效;(7)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8)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
(五)送达程序。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处罚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送达,不仅关系到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实现,也直接制约和影响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不按法定程序送达是行政执法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臵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在留臵送达中我们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保留视听资料证实留臵送达。是以拍摄或拍照的方法将送达过程予以固定,入卷佐证送达事实。送达人员同时要在入卷的照片等材料上签字。
2、公证送达。即行政相对人拒收行政执法文书时,现场由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记录有关情况,证明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行政相对人拒收的事实,从而最终达到行政机关执法文书送达的效果。
3、见证送达。在送达时邀请村委会、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等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员,对拒绝接收文书的过程予以记录入卷宗。
三、立卷归档要求:
在具备了基本的实质内容要求,并且建立健全了必备的法律文书后,我们需要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立卷归档基本要求如下: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案卷可分为正卷、副卷,也可以全部装订为一卷。案卷封面应该内容全面、记载精炼。填制案卷封面时,应至少包括案号、案由、办案人员、处理结果、收结案时间、执行情况、归档时间、保存期限,案件编号处应填写决定书的编号。
2、一卷一号,编号一致;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京朝)药行罚„2003‟5号。京朝→代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药→代表执法类别为药品类案件(如械→代表医疗器械类案件),行罚→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代表年份,5号→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第5号)。
3、卷内文书应当使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4、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提取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证据材料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5、卷内文书可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第一种顺序是行政(处罚、许可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种顺序是行政(处罚、许可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臵分类顺序排列。
6、卷内目录和证据材料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7、文字记录内容准确、清楚、规范,无错别字,涂改、模糊处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捺手印)认可,格式化部分填写准确、细致、无漏填。
二、文书内容部分
(一)立案审批(受理)文书。主要法律文书有:举报案件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等,行政许可主要法律文书有: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1、举报案件登记表(1)、案由、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
(2)、举报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
(3)、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写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
(4)、写明记录人姓名、记录时间;(5)、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如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
2、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1)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
(2)案由、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
(3)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应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
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
(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5)承办机构审核意见: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6)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应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二)调查取证文书。主要法律文书有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文书等。行政许可主要法律文书是听证文书。
1、调查笔录:
(1)询问起止的时间、地点;(2)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被询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电话、住址、邮编等,并写明与本案的关系;
(3)询问人、记录人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4)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5)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后果等;
(6)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日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
(7)询问笔录的记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8)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日期。
2、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是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违法事实、依据(拟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文书。
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文号、拟被行政处罚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2)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应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
(4)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应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及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
(5)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行政处罚承办人)、电话、地址;(6)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或者有单独的送达回证;(7)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拟被行政处罚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陈述申辩笔录是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文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准确记录陈述申辩原话原意。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记录完整。
4、听证文书。主要法律文书有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等。
(1)文号、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2)行政处罚的理由: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或者期限;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行政处罚承办人)、电话、地址;(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6)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被告知有权申请听证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听证通知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文号、听证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4)告知当事人权利:应写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等权利,告知当事人提供证据;(5)行政处罚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6)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7)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及日期;
本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交听证申请人作为收到材料凭证,一份由行政执法机关存档保留。
听证公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文号;
(2)听证公告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3)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力度,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减少执法单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部门在制定各自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不能超于自身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文件中存在可能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政策的内容,要认真征求对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同时各执法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增强信息交换意识,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没有必要的浪费,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街道作为基层的一级执法部门,应该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