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

2012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法治交通建设。根据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评议机构

我局充分认识到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局长xx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交通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切实将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落到实处,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

二、严格执法考试,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为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2012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我局于6月20日抽取2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基础法律《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专业法律《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执法工作规范等相

关内容,参加考试的26名同志,最高分99分,最低分93分,平均成绩96.3分。从考试的情况看,我局执法人员对待行政执法考评工作十分重视,对行政执法内容了解深入透彻。本次考试市局负责监考工作,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成绩将计入执法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法律责任,制定了办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纪律,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状。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评议考核工作、首问负责制、主办负责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真正使行政执法人员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严格了执法程序,又规范了执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程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人性化执法,充分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精神。

1、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在许可窗口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窗口达标建设,认真对行政许可依据、流程、许可结果进行公示,并进一步简化许可流程,以方便企业、群众。2011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

1586件,依法许可审批1585件,不予许可1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

2、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我们严格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法规,合理使用处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处罚,累计办结各类案件3363件,无行政败诉及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执法违法案件。

3、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以”双送一促”(送政策、送服务、促转型)活动为抓手,组织人员对本市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经济发展和交通行政执法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以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五、严格依法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法规政策、办事时限、投诉渠道、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执法职责职权分解到人、到岗位,明确股室和个人的职权责。二是加强自身监督。采取查卷宗目录,看资料装订顺序是否正确;查调查笔录,看书写的内容与案件是否相吻合;查旁证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查执法文书,看制作是否规范;查行政处罚,看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查卷宗归档时间,看是否及时,保存是否完整等,对所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交叉评查,提高案卷质量。三是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按照民主评议的有关文件精神,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抓好三个环节(即:调查研究、现场查看、跟踪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份,共收到有

关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同时聘请20名民主评议义务监督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与兰溪市交通局就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相互探讨学习。一方面受人员编制等影响,目前运管、路政一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短缺、人才流动困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非法营运取证困难等。面对这些不利因素,xx交通局,建立了上下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专人抓、专人管,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我局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15份,行政许可案卷6份,总体情况良好。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填写清晰。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与证据相互印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许可案卷材料完整齐全,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存在问题。⑴行政处罚案卷中文字组织、表述欠严谨。询问笔录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决定书表述过于简单,没有充分反映违法事实等内容。⑵在两份出租车更新行政许可案卷中,许可决定书表述的受理时间不对;在受理意见签署一栏中,应为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而案卷中签署的是同意许可。

2012年,我局在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有:部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法律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工作与创新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努力推动部门法治建设。

第二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2010年08月19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

(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

(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

(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

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

(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

(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八条行政许可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权;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三)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听证程序合法;

(五)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第九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依法、及时处理控告申诉,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十条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已经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者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对本系统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按照本规定开展日常执法评议考核和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本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本辖区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可以成立以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交通运输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的内容范围确定各项考核内容所占分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应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以年度计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达标:

(一)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法执法拒不纠正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到省上访的;

(三)违法执法导致媒体集中报道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

(五)弄虚作假、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进行事后加工、修改、完善的;

(六)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

第十六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将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

内部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方法包括:

(一)审阅有关报告材料、听取情况汇报;

(二)组织现场检查或者暗访活动;

(三)评查执法案卷,调阅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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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与打算

在这次执法案卷评查中,和我们自身比,比过去有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在执法文书制作中,个别案情介绍语言表述不够清楚、准确、全面,当事人住址填写不详细,个别案件证据薄弱,承办人签字存在代签现象;在执法环境方面,少数投诉举报案件取证难度大,影响公正执法的外部环境仍未排除;现有的执法力量覆盖面小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造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