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职业病危害评价识别防治措施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长才二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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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适用范围
我矿在施工生产作业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均应执行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矿所属各部门、班组。
二、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结合我矿实际,对职业病危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主动的引导我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展开,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我矿的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和高温等。
1、粉尘及危害:
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称为煤矿粉尘。根据煤矿粉尘在矿井下存在的状态将其分为浮尘和落尘。依据粉尘粒子在呼吸道的沉降部位将其分为总粉尘
第2页共15页和呼吸性粉尘。矿井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作业操作均能产生煤矿粉尘,比如打眼、爆破、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控制等过程,煤矿粉尘的80%来自采掘工作面。
在煤矿的诸多职业危害中,粉尘的危害居首位,如对粉尘危害认识不足不加以控制,它将恶化破坏作业环境,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可导致矽肺、煤工尘肺等职业病。煤尘在适宜温度和浓度30~50g/m³条件下,一旦遇有火源,就会发生煤尘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噪声及危害:
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如绞车房、主扇房、水泵房、空压机房、凿岩机、局部通风机、转载机等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
噪声对听觉功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语言接收和信号辨别能力差,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导致噪声聋。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宜发生工伤事故,长期处在一定强度的噪声中,可能对人体其他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害是指在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第3页共15页中毒三种类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及二氧化碳等,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
采掘作业爆破时产生的氮氧化物如二氧化氮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出现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甲烷气体会使人窒息,甲烷和空气混合在5~16%浓度时遇火能够发生爆炸,爆炸后生成的有毒气体,组成人员中毒死亡,有毒有害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4、高温作业危害。高温是指工作场所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84kj/(m³·h)的车间;工作地点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in);工作地点温度超过30℃,相对湿度在80%以上,主要存在于地面施工场所。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1、为加强我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矿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付宝和(矿长)副组长:李顺竹(工会主席)
成员:张凤明王海民迟明武郑全宝崔伦兴曲景斌
第4页共15页韩喜君于春勇李永华孙忠波尹德发王世永徐贵安吴占久郭树春孙玉宝范宗清高贵文刁月清
矿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孙忠波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负责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根据“三同时”原则,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
第5页共15页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3、有关职能机构职责
(1)安监科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等工作,对造成职业病危害的“三违”行为和人员进行处罚。(2)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遵守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3)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施方面的工作,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损坏的,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4)通风队负责职业危害粉尘的日常检查及检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价等工作。负责日常和定期洒水除尘工作,加强“一通三防”
第6页共15页设施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和维护,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
(5)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检修管理到位,防尘供水管路按需铺设到各个硐室和采掘作业场所,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6)采掘队及其他部门负责所在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使用维护好施工场所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按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整改到位。
(7)供应科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在岗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第7页共15页(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煤矿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矿长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各副矿长和其他各部门、岗位按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1)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为员工配备防护服、矿靴、安全帽、手套、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的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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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14页共15页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整改到位。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危害的相关责任人,轻微的按“三违”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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