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与问题
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自然保护区发展概况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56年,至今已有50a的历史,特别是进人20世纪90年代,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迅速增加,类型逐渐丰富。与此同时,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先后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了《中国生物保护行动计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年—2010年)》,组织编制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同时,国家先后批准加入了包括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关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公约)在内的20项以上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资源和开发利用活动日益加剧,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和突出,自然保护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1.1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
今年来,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在数量上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根据国家环保局2010年环境年报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达到2531个,其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达到323个,并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自然保护网”,30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不管是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用人均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计算,水平是很低的。所以,在保护区的建设上面,仍然要继续努力。
1.2我国自然保护区类型丰富
虽然我国早期的自然保护区大多是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但是近年来,发展了一批草原生态系统、沙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高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等类型的保护区,让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45%的天然湿地,85%以上的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6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都依靠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并且目前我国自然环境最纯净、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都存在于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类型完善。
1.3我国自然保护区分布遍于全国
我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其保护价值和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又分为省(市、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要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都程度不同、数量不等的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有些省份保护区数已超过50个,如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在面积上,好几个省份的都超过了1万平方公里,如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其中新疆自治区的保护区面积更是超过了10万平方公里。现在无论是在沿海和热带、亚热带的森林植被区域,还是在高原、荒漠和草原区域都建立起了若干自然保护区。全国自然保护区网已初步形成。
2、存在的问题
2.1行政立法不完善
虽然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立法为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薄弱、经费不足、体制不顺等原因,使得自然保护区在发展过程中其立法与现实发展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如1994年10月9日颁布,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等活动”,也就是说在自然保护区内凡涉及到采伐树木的建设项目,如开路、架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无法开展,从而制约了自然保护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2.2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省(区)级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市级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利不明的弊病。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划定后,担子几乎全落到了地方政府头上。
2.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3.1基本建设投资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条“⋯⋯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发展的计划与经费问题,但是没有明确由哪一级政府解决。
2.3.2事业管理经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一般是通过分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省和国家批准后拨款并实施。而维持自然保护区正常运转的管理费用,如工资和福利待遇、设备和基础设施的维护与运转、差旅、交流、宣传等各种经费支出,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投入,其结果往往是朝不保夕,捉襟见肘。
2.4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
2.4.1管理干部调动频繁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
都有“届满选举”,自然保护区主要领导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都随“届满选举”而换岗,使得保护区业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得不到有力保证,很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
2.4.2松散型的管理体系
多数自然保护区年度无计划,年终无总结,就连财务报表也是套用国有林场的,上级对下级无指令,下级对上级也不用汇报,干好干差一个样,全凭良心干活。保护区各自为政,相互之间互不了解,更不用谈取长补短。这种“松散型”的管理很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的质量升级。
2.5业务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自然保护区经济来源不稳、地域偏僻、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社会地位不高,从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面临的工作难度大而缺乏信心,科技人员因科研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工作,基层工作人员因工作条件差、待遇低而缺乏工作积极性。有能力的人大多设法离开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管护手段和基础设施普遍薄弱。据报道,44.2%的保护区无专门的管理机构,
34.6%的保护区无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科技人员仅占22.3%,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这种状况使得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滞后。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1.我国生物多样性损失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
[4]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分析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应使保护区的所有职工都接受在职培训,使他们获得有效完成任务以及取得事业上的进步所必需的能力。二是鼓励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使不同的保护区之间可以交流学习,同时鼓励科研等项目的相互合作。三是建立竞争机制,使工作出色的职工得到奖励,使有能力的职工得到晋升。
2.5发展社区经济
自然保护区社区经济的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与社区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孪生兄弟”,保护区只有根据社区居民生存发展的需要,通过促进和参与利益共享,发展自然保护区产业,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只要社区的经济发展了,居民直接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降低了,自然保护区也就达到了保护自然的目的,同时也缓和了社区矛盾,使周边群众和社区从自然保护区的潜在破坏者变成共同管理者,把孤立的生态系统变成了开放的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从而达到长期有效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需要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制定特殊政策,予以大力扶持,为自然保护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提倡保护环境时应避免绝对化,可在不破坏资源的情况下合理有效地利用,做到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的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