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打造“平安交通”,建设“平安*”,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在三年(*。2010年)时间内,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客运公交线路的延伸,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市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重点实施阶段,*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今年8月份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开展的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结果,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实施对县乡道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越城区要在*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所需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解决。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2010年6月。各地要集中精力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在一年半时间内基本完成县乡道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各地继续开展剩余村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并对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开展实施后绩效评价。

具体考核要求见下表。

*市*。2010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四、具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原则上为列入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所涉及到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主要分为三类:

1.落差4米(含4米)。8米(含8米)路段;

2.落差8米以上路段;

3.临水库、临江(渠)、临河(海)路段

(二)实施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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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实施,健全机制

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从计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发包、质量考核等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证本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还要认真研究建成后安全设施的日常管养工作和养护资金的来源问题。今后新建农村公路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