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推进湖北节约型交通建设,制定湖北省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燃油、节约土地、岸线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规划、政策、督查、服务为着力点,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保障,扎实做好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湖北交通“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

二、节能减排目标

(一)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全省交通营运车辆百吨公里油耗、船舶千吨公里油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其中:营运汽车百吨公里油耗下降到汽油客车9.52升,柴油客车8.56升,汽油货车6.48升,柴油货车4.08升;营运船舶千吨公里油耗4.48升。营运车船实现节约汽柴油折合81.5万吨标准煤(其中汽油车节约19.1万吨标准煤,柴油车节约51.7万吨标准煤,船舶节约10.7万吨标准煤);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

(二)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期末。

1)省级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率达到100%,省级以上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营运高速公路声环境达标率达到90%,高速公路附属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排放达标率80%;

3)内河运输船舶油水分离设备配备率达到100%,船舶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船舶主要污染物(油类污染物、生活垃圾)排放总量减少10%,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等级航道水域达到100%;

4)营运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80%,维修汽车竣工出厂尾气排放达标率90%。

(三)管理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在我省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湖北省交通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志慧

副组长。徐佑林、龙传华、徐健、马立军、张月斌、熊涛、高玉玲、李光辉。

成员。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厅办公室、法规处、计划处、基建处、财务处、运安处、科教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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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和争取资金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交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6、规范监督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管理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交通企业为主体,全行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以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的友好和谐增强湖北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湖北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