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现状及处理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建设、房地产崛起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大力发展等活动,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我们在致力于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时,将注意力投向了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却在无意之中忽略了建筑垃圾。事实上,目前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或者简单的填埋,处理方式落后。随着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这种处置方式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在不知不觉中污染了土壤、大气、地下水,使得环境问题更为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与相应配套政策支持,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非常低,再利用率还不足5%,而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超过9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城市建设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压力下对材料的需求急剧增加,回收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将成为一种趋势。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也是降低运输和处置成本、节约填埋空间、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要措施。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经有部分企业涉足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但是企业数量少,力量薄弱,没有合法的建筑垃圾收集与消纳权,企业用地得不到规划许可,缺乏产品质量标准,再生产品的市场认知度低。无论是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环保的角度,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废沥青混凝土块以及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混凝土、碎砖渣、金属和木材等。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相伴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城市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据估计我国每年城市产出垃圾约为60亿t,其中建筑垃圾为24亿t左右,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40%[3]。每万吨建筑垃圾约占用填埋场1亩的土地,不仅大大降低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明显影响。面对严峻的建筑垃圾围城局面,如何合理控制建筑垃圾已成为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建筑垃圾产生量不会无限制增长,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将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即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抛物线趋势。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关于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关系的研究,国内大部分关注环境污染指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国外除了关注城市固体废弃物外,还研究了有关家庭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等方面内容,但国内外都较少关注数量庞大的建筑垃圾。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处置建筑垃圾的方式一般是送到城市郊外或者农村,露天堆放或者填埋。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垃圾不断增加。有研究显示,过去50年,中国至少生产了300亿立方米的黏土砖制品,未来50年大都将转化为建筑固体废弃物;中国现有500亿平方米建筑,未来100年大都将转化为建筑固体废弃物[4]。根据住建部统计年鉴,2000年,全国总施工面积为160141万平方米,2009年为588594万平方米,10年间,年均增长率为7.3%。有研究表明,1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建筑垃圾。
以湖南省为例,通过调研发现,在省城长沙市仅有两家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再生砖的企业。其中一家已经断断续续坚持运作10年,其开发的加工设备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另一家以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为辅助业务。这两家企业均反映在原料上得不到保障,买来的原料都是混合原料,所以在加工前还得进行分选。由于原料不是分类拆解的,即使经过分选,加工后的产品也难以保持质量的一致性。这两家企业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没有其他实际性的地方政策支持。尽管住建厅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前往考察,给予了诸多精神鼓励,但由于整个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分属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所以领导的指示难以落实。特别是建筑垃圾填埋场属于环卫部门的下属单位,填埋场可以收取一定的消纳费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环卫部门不愿意将建筑垃圾运送资源再生产单位。因原料供应得不到保障,这两家企业多年来徘徊在生存的边缘,得不到长足的发展。在湖南省各地州市及县城,还没有以建筑垃圾为原料进行再生产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方式,目前大致有四种。一是非法倾倒,二是简易填埋,三是综合处理,四是现场资源化。非法倾倒是目前在县城及乡镇处置建筑垃圾的主流模式,该模式在地市级城市虽非主流,但仍然大量存在,在省城由于监管的加强,目前该模式已经少见;简易填埋是省城采用的主流模式,这是强制性监管的结果,这种模式近几年在地市级城市也呈现上升趋势;综合处理这种模式在极少数城市出现,属于自发性质,但是已经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现场资源化这种模式在极少数城市开始出现,规模很小,也属于自发性质。在整个产业链中,湖南省目前只有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环节是有序管理的。长沙、怀化、益阳、湘潭、株洲、常德、岳阳等城市先后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垃圾的收集、运输环节管理已经走上正轨。2010年2月,长沙市取消了延续13年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项目,长沙市渣土管理处从繁杂的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回归到公共事务管理轨道中。
从技术角度而言,相关研究显示,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已经不是产业链发展的瓶颈,真正的瓶颈在于产业链通路存在阻梗。
事实上,目前我国在扶持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包括在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1992年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2005年制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都涉及了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问题。2008年10月财政部出台《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财政补助资金暂行鼓励办法》,国家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推广利用,对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给予贷款贴息。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的发展。
国内主要城市,如北京、广州、上海、西安等,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的相关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有关财税和金融政策,以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调研发现,阻碍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四个。
一是缺乏配套的法规及产业政策。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行业的企业,除国家对建筑节能材料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无实际性的地方财政、税收及其他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先行进入的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艰难,都在等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这些企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如最起码的投资回报和企业发展积累得不到保障、生产原材料的供应不稳定,消费者对产品内在质量和环保问题存在顾虑等,这些困难都需要政策予以实际性的支持。因此,要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建立配套的法规及产业政策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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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了让“绿色建材”找到合理的出路,一方面,采用政府干预的办法,在项目建设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时,硬性规定该项目必须接纳一定比例的“绿色建材”,才予以通过。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引导的方式,鼓励业主单位多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凡是使用“绿色建材”达到一定的比例,均可以得到政府的奖励或者补贴。凡是市政工程,在同等条件下都能优先采购“绿色建材”。
通过科研立项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采用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设备采购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对以“绿色建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从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对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项目予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来源,一方面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收取,另一方面从节约的末端处理处置费用中开支,不足部分由财政设专项预算资金。以“绿色建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虽然具有公益性和民生性,但仍然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企业自负盈亏。政府通过核发特种经营许可的办法控制企业数量,避免恶性竞争。
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具有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效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是不现实的,所以该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做一定程度的干预。但是政府不能包办,只能通过法律、法规以及通过税收与补贴等法律和经济干预来推动。建议根据建筑垃圾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特点,将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列为政策扶持的产业之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协调住建、环保、工业与信息化、科学技术、财政、税务、国土、城管、环卫、质监、公安、交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起草相关法规和扶持政策,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这些法规和政策。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督查政策的落实。由城管牵头组建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市场运行监督执法,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