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

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除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等应均已列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单位)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项目库》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类别1:

认定事宜与资金申报同步进行,具体认定方案另行通知。申报类别2:

(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文件。(2)市政府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文件或批复。(3)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申报类别3:

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年度奖励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支持方式:申报类别1:

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申报类别2:

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

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类别3:

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申报条件:

(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后续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起,下同),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进展,研发、生产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

——

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含本政策,特别规定除外,下同)。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1.申报条件:

(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

——

发区)政府(管委会)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3)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用于项目建设,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项目建设进展,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④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⑤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可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实质性开工等证明材料)。

(7)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进展情况说明,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项目建设最新进展图片等)和未来3年内项目完成总投资计划安排。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包括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贷款合同(或承诺函)、已投入资金证明等。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

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明细表,以及设备采购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11)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

(1)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已获省或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省、市支持新建项目条款不重复享受。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申报“一事一议”项目。对规模较大、产业带动较强,达到《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界定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五)支持企业协同发展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及配套产品企业均属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所属产业领域制造类企业。

(2)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购置合肥市本产业——

链非关联单个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3)购置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最新版本)。

(4)购置产品主要为申报企业主导产品的原辅料、配件、组件等。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购置产品费用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文件中应附企业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企业与基地所属产业链关联度、未来发展规划,被采购企业在基地所属产业的市场份额、产业链作用;

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及主导产品生产销售情况;④近3年来购置产品数量、金额及用途,本次申报购置产品总量和金额(列明细表),以及比上一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第二次上报本条政策的企业提供)。

(3)交易双方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5)上一年度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

——

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

(1)按购置单个配套企业产品最高金额补助,首次申报按上一年度购置金额的6%给予购置企业补助,再次申报按上一次申报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的8%补助,中间不得跨年。

(2)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当年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

(2)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文件

(3)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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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该条款与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条款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

(1)企业已经纳入统计部门《合肥市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目录》。

(2)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企业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成效。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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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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